1月27日,江苏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,会议对“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”“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”等作出部署。
为落实相关部署,江苏将如何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,推进乡村全面振兴?对此,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《江苏省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引(2025版)》(下称《指引》)并随会发放,在坚决守住“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、耕地红线不突破、农民利益不受损”三条底线的前提下,围绕“乡村建设用地全链条要素保障”这一主线,构建全链条用地保障体系,为乡村振兴“破解”空间制约。
锚定乡村发展核心需求
乡村振兴,规划是前提,用地是关键。《指引》首次清晰划定了适用边界,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居住用地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产业项目用地、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等尽数纳入保障范围,尤其将村庄建设边界外确需单独布局的“点状用地”纳入政策覆盖,填补了以往部分乡村建设项目用地无据可依的空白,让乡村各类建设活动有了明确的用地遵循和支撑。
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层面,《指引》倡导结合乡村实际,分层分类编制村庄规划,允许通过动态优化、规划“留白”等灵活方式,提升乡村空间布局的适配性。对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,可依据“通则式”管理规定推进项目落地,有效破解了以往因规划覆盖不足导致的项目“卡壳”难题。
“县级可预留一定比例的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机动指标,这一举措能精准对接特殊选址项目需求。”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一级调研员陈晓峰解读时坦言,这将切实化解乡村公共服务设施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落地的用地难点,让政策更贴民心、更具实效。
以南京市高淳区为例,当地通过盘活闲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已推动16块“沉睡地”成功入市,为农民集体带来4000多万元收益,让闲置土地资源转化为带动村民增收的“活资产”。这种兼顾耕地保护与农民增收的双赢模式,恰好契合了《指引》的核心初衷,也为全省乡村土地盘活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。
全链条优化用地保障路径
围绕用地保障的关键环节,《指引》从审批、供应、登记等核心节点发力,推出一系列接地气的创新举措,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,又为乡村建设减负提速。
在审批流程优化上,明确乡村建设项目可免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,同步推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,并明确了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,大幅压缩办理时限,让用地主体和基层干部少跑腿、项目早落地。
土地供应模式的多元化创新,成为一大亮点。《指引》明确乡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,灵活选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,支持跨用途、跨宗地、跨权属的组合供应模式,允许同一主体整合利用相邻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还可实施“带条件”供地,将产业类型、环保标准、投资规模等要求纳入监管协议,既保障土地高效利用,又守住发展底线。
宿迁市宿豫区的探索为这一政策落地提供了范本,该区新庄镇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,成功腾挪出970亩建设用地,结合“镇村联编”规划,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、三产业态向融合发展转型,不仅优化了乡村空间布局,还带动30亿元项目落地。《指引》的出台,将为这类基层探索提供更清晰的政策支撑,进一步激活乡村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。
筑牢规范运行防线
为确保政策真正落地见效、惠及民生,《指引》强化服务与监督双重保障,明确构建“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公众参与、社会监督”的工作机制。要求各市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、提升服务效能,在做好用地保障的同时,加强全程用途管控和动态监管,既为乡村发展保驾护航,又确保乡村建设用地合法规范使用,让每一寸土地都用在实处。
在确权登记环节,《指引》详细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、办理路径和具体方式,全面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不动产权证“三证齐发”服务,让项目主体少走弯路。同时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流程,为乡村土地流转、融资贷款打通制度梗阻,切实维护好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。
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 姚政宇